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委托开展无线电监测设施效能展示
与管理系统(三期)建设的比选函
各有关单位:
为实时掌握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的运行状态,实现对监测站运行数据的汇总和分析,通过各种数据可视化展示界面提供系统效能的关键核心数据,我厅拟采取比选方式委托第三方对我厅15个四类固定监测站开展无线电监测设施效能展示与管理系统(三期)项目建设,有效提高无线电监测网可用性和使用效率,规范运维工作。
一、委托内容
本项目拟对海南省15个四类固定监测站,配置智能监控设备,接入已建设的效能管理系统软件,监测站分布在海口、三亚、陵水、琼海、澄迈、临高、乐东等地(具体信息可咨询)。
二、申报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价表(详见附件2);
(三)功能及指标要求(详见附件3);
(四)业绩表(附件4);
(五)相关承诺函(附件5);
(六)结合《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市场调研,此项目预算9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按照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报价表、功能及指标要求响应情况、业绩表等顺序装订。
(二)本项目为总包工程,项目包括设备运输、调试、测试、出具报告、财务审计、比选评审及验收评审等所有工作内容,所有费用均包含在项目总报价中。
(三)不接受超预算报价。如超过预算,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四)报价文件需加贴封条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报价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六)报价供应商需对比选函中的附件部分内容的响应情况逐一进行说明,必要时根据比选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文件中的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整合,标注清楚证明材料对应报价文件页码。
(七)请于2025年5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三楼无线电监测科(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0号),联系人:吴启铮,联系电话0898-65397023,15799001880。
(八)报价供应商应同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报价材料。
四、比选评分
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分表(详见附件6)对各家报价材料进行评分,根据分数高低依次确定前三名成交候选人。
五、验收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交货及验收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0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及初步验收。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初步验收时须提供原厂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1)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开展初步验收。通过初步验收后,试运行3个月,采购人组织竣工验收。
(2)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专家不得少于3人,由采购人选派专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项目财务审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验收标准:按比选函及响应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安装/验收报告、竣工文档、配置文档等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二)售后服务及承诺
质量保证期:5年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所有仪器及附件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均享有五年免费保修,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对购买后的软件进行免费正常升级。对于保修期外的产品,用户支付维修所发生的材料/工时费用。对于用户的维修/维护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6小时内给予响应。若发生仪器设备故障,在维修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替机服务,消除用户由此产生的利益损害。
成交供应商保证所售仪器设备自停产之日起至少八年的备件供应。
对发现的软件故障和存在的缺陷,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修正。
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定期对整套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包括软硬件维护、除尘等,保证维护周期内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周期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三)培训
报价供应商应保证提供一到两名资深的培训教师。
报价供应商承诺接受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进行操作使用、管理、维护。
培训内容包括系统产品使用培训和高级技术培训。产品培训至少包括系统介绍、安装调测、操作维护方法、系统配置和升级等方面;高级技术培训是指系统分析设计中的思想和方法。
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所提交技术建议书中明确提出:
1.培训计划,其中应注明每次培训课程的时间、地点及课时;
2.培训大纲,其中应注明每次课程的内容和目的;
3.每次课程的文件和资料;
4.培训教师介绍。
培训地点在采购人所在地,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6人,培训天数由成交供应商列出具体计划并安排实施。集中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70%合同款;
(二)设备到货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20%合同款;
(三)最终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和5%合同款银行履约保函(保证期为12个月),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10%合同款。
七、其他相关事项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我厅在使用设备、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附件:1.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2.报价表
3.功能及指标要求
4.报价供应商业绩表
5.相关承诺函
6.评分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