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建立无线电监管领域信用评价体系

2021-08-26 11:2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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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不断创新监管机制
建立无线电监管领域信用评价体系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自贸港无线电监管能力和水平,净化电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省工信厅高度重视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制定出台《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推动信用评价在无线电监管领域的深度应用。

依据《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省工信厅通过对我省已取得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上一年度使用无线电频率行为、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和其他无线电管理有关行为的情况进行计分,完成2020年度设台单位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工作。目前,省工信厅已对全省178家设台单位进行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并主动向社会公示,其中,173家设台单位获评A等级、5家设台单位获评B等级。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继续健全完善我省无线电管理信用体系,有序开展无线电信用分级监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设台单位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较低的设台单位采取提高抽查比例等适当的惩戒措施,不断提升无线电监管效能,规范无线电用频、设台等行为,为自贸港建设打造一个干净的电磁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林静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