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收小微企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公告

2021-08-20 00:0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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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小微企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来源:无线电协调保障处

关于免收小微企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公告
各设台用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我省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落实免收小微企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政策,对小微企业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实施告知承诺。即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受理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时,小微企业凭企业承诺书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个体工商户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直接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需承诺。若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不予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现将《小微企业免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承诺书(样本)》对社会公布,请相关小微企业于2021年9月30日前联系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小微企业免缴无线频率占用费承诺书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8日
小微企业免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承诺书
(样本)
本公司(企业)慎重承诺:
  本公司(企业)已经认真阅读并知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按照该标准,本公司(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现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规定,申请免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本公司(企业)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本公司(企业)将全额补缴免缴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自愿承担由虚假承诺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公司(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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